
公告日期:2012-04-2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黑山8座600t/d套筒石灰窑系统工程总承包商务合
同书》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天立环
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立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有关规定,对天立环保
全资子公司天立环保工程新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立”或“乙方”)与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
疆圣雄”或“甲方”)签署的《黑山 8 座 600t/d 套筒石灰窑系统工程总承包商务合
同书》(以下简称“《合同》”)所涉及的合同双方的履约能力进行了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兰炭尾气节能减排工程-年产 160
万 t 气烧石灰项目-8 座 600t/d 套筒石灰窑系统总包工程;
2、工程地点: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黑山矿区
3、工程内容:8 座 600t/d 套筒石灰窑系统的设计、核心设备生产、招标采
购、安装指导、系统调试技术、软件编程、人员培训、空重荷试车、生产技术服
务等。
4、项目开完工时间:2012 年 5 月 1 日至 2012 年 10 月 30 日
5、工程质量:达到我国相关行业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
6、承包工作范围:本项目确定的工作范围为所有工程设计和施工;热负荷
试车和达产。
1
7、合同价款:经双方商定,本工程总承包的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45,000
万元(肆亿伍仟万元整)。合同总价款包括的工程总承包内容:甲方和乙方签署
的设计费、建设费、安装及调试费、包装费、运杂费、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费、
培训费、保险费、税费、空(热)负荷试车费、试(达)产费及售后服务等一切
费用的总和。
除专用设备由乙方提供外,其余设备均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甲方具有设备
招投标最终决定权。
总承包设计费、技术费、管理费用包干为人民币 3,000 万元,除此之外,乙
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8、付款方式:
甲方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支付预付款占合同总金额 10%。工程进
度款根据上月工程完成量进行支付。付款形式可以付现金或承兑汇票,每次款项
支付的缓冲时间为 20 天内。承兑汇票不超过付款额的 50%。
二、西南证券关于合同双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新疆天立与新疆圣雄签署的《黑山8座600t/d套筒石灰窑系
统工程总承包商务合同书》,并通过审阅新疆圣雄的营业执照及其对2011年度财
务数据的说明、天立环保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天立环保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咨询等方式,对合同双方的履约能力进行了核查。
1、新疆圣雄履约能力分析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12 月 12 日,持有托克逊县工商
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65210006000011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为林圣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2,700 万元,经营范围为“矿产资源项目
的投资,煤化工、盐化工系列产品的加工制造及销售;塑料制品、建材、机械设
备及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等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等。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文属于研究报告栏目,仅为机构或分析人士对一只股票的个人观点和看法,并非正式的新闻报道,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