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6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部分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部分方面存在缺陷,需要予以改正。公司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健全和完善,及时修订已发现缺陷的相关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经审阅,我们认为《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与公司整体薪酬机制保持一致,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提请将该预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六、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关于公司及并表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并表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
八、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除此之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成本或其他支出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关联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事项外,未发生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未发生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1,6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8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尊重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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