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0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2021 年工作中,认真履行,充分发挥自己的会计、审计专长,独立、勤勉的履职,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在参与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时,会提前了解各项议案背景资料,认真把控风险并进行提示,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本人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相关重要决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积极作用。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实际出席董事会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谢思敏 10 10 0 3
本人认为,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
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决议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谨慎、认真的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了解公司 2021 年
度的经营活动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在核实后,在董事会上就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1 年 2 月 9 日 第三十七次会 2.《关于取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同意
议 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1 日 第三十八次会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
议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 第三十九次会 《关于 2017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同意
议
1.《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关于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 6.《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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