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6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张锦慧)
本人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及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都经过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18年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18年度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7次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次数 式参加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张锦慧 7 2 5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2次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出席会议
张锦慧 2 2 0 0 否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在公司任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本人认为公司2018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8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 意见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时间 类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同意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终止执行项目管理协议约定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年4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24日 第八次会议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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