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8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 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为量子磁系产业基金向招商资管募集的优先级资金提供远期回购及固定投资收益差额补足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睿智、江苏睿智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前述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4,701 万
元。
2、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 报告期内关联方超出合理账期业务款的情形: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Michael Xin Hui 及其家族控制的公司超出合理
账期的应收账款余额为人民币 7,800,716.99 元,已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由睿昀投
资支付 100%履约保证金,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关联方超出合理账期业务款情况的补充说明公告》。
截至年报披露日,上述款项已全部清偿。截至本意见出具日,HUI MICHAELXIN(惠欣)先生及其家族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超出合理账期的应收账款。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 Michael Xin Hui 及其家族重大影响
的公司广州再极超出合理账期的应收账款余额为人民币 10,039,679.04 元。公司对其报告期内超出合理账期的业务款做出补救措施:1、对逾期未付款项,按 6%/年单利利率计算利息。(2)广州再极同意以其拥有的“JAK 抑制剂项目的专利五元并六元杂环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药物组合物和应用”,以及“MAX-3”有关的所有知识产权作为质押担保。
截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广州再极超出合理账期的应收账款已全部清偿。截
至本报告披露日,广州再极不存在超出正常账期的应收账款。
3、除上述关联方超出合理账期业务款情形外,报告期内无其他重大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
案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与各相关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2、本次业绩补偿相关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五、关于计提商誉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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