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雪制药:关于“17制药01”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ST香雪资讯
2019-09-17 17:28:17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9-18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 制药 01”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
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7 制药 01”)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其后 1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5.6%,
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的第 2 年末不调整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即“17 制药 01”债券后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仍为 5.6%并固
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17 制药 01”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2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本期债券第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和回售支付日为2019
年 11 月 4 日(原支付日 2019 年 11 月 2 日为休息日,即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

3、“17 制药 01”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登记日(2019 年 9
月 16 日至 20 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7 制药 01”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
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

4、本次回售等同于“17 制药 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2019 年 11 月 4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持有的“17 制药 01”债券。
截止 2019 年 9 月 17 日,“17 制药 01”的收盘价为 100.00 元/张,投资者参与回
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本公告仅对“17 制药 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

6、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7 制药 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7 制药 01”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 11 月 4 日)。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总额:人民币 6 亿

4、债券简称:17 制药 01

5、债券代码:112610

6、债券期限:存续期为 3 年,债券存续期第 2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5.6%

8、起息日:2017 年 11 月 2 日

9、付息日: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2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兑付日:2020 年 11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第 2 年末上调其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付息日
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
[点击下载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