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ST 先河 公告编号:2024-089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环保”或“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收到李玉国先生和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利新能
源”)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4 年 12 月 28 日,李玉国先生与清利新能源、姚国瑞先生签署了《关于
表决权委托和股份转让等相关事项变更的协议》(以下简称“《变更协议》”),
李玉国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51,869,47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9.67%)
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姚国瑞行使,清利新能源不再接受委托,委托期限至李玉
国向姚国瑞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完成股权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包括司法处置后的剩
余的表决权委托股份)过户之日或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满 36 个月孰早之日止;李
玉国与姚国瑞保持一致行动。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名称 变动前 变动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数量 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数量 表决权比例
李玉国 62,990,929 11.74% 11,121,451 2.07% 62,990,929 11.74% 11,121,451 2.07%
清利新能源 5,667,480 1.06% 57,536,958 10.72% 5,667,480 1.06% 5,667,480 1.0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清利新能源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相关规定,李玉国先生和清利新能源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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