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河:关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ST先河资讯
2024-12-30 21: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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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30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ST 先河 公告编号:2024-087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 年 12 月 28 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
环保”或“公司”)股东李玉国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利新能源”)、姚国瑞先生签署了《关于表决权委托和股份转让等相关事项变更的协议》(以下简称“《变更协议》”)。

自《变更协议》签署之日起,李玉国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51,869,478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姚国瑞先生行使,清利新能源不再享有表决权委托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期限至李玉国先生向姚国瑞先生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完成股权转让公司股份(包括司法处置后的剩余的表决权委托股份)过户之日或自变更协议生效之日起满 36 个月孰早之日止。

自《变更协议》生效之日起,李玉国先生在就有关先河环保的经营管理事项,行使有关的提案权、股东大会上的股东表决权(以下统称“表决权”)时,应与姚国瑞先生保持一致行动。

李玉国先生所持有的 32,282,000 股股份因与段桂山之间的债务纠纷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以下简称“第一批冻结股份”),第一批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时,姚国瑞先生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将积极参与竞拍以争取获得全部拍卖的股份。在李玉国先生第一批被冻结股份司法处置后,各方仅依据本《变更协议》之约定进行公司股份转让的交易。

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姚国瑞先生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应自李玉国先生协议
受让 26,830,000 股公司的股份,在上述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之次日起的 18 个月内,李玉国先生对于其所持剩余股份行使表决权时与姚国瑞先生保持一致行动。
2、自本《变更协议》签署之日起,姚国瑞先生通过清利新能源间接持有公司 5,667,480 股股份,通过河北智新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新
达能”)间接持有公司 3,465,680 股股份,同时,通过李玉国先生的表决权委托可以控制公司 51,869,478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通过一致行动安排实际可以控制李玉国先生名下剩余 11,121,451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因此,姚国瑞先生通过上述方式实际可以控制公司 72,124,089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 13.44%,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李玉国先生持有的公司 62,990,929 股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其中15,802,699 股被轮候冻结。第一批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时,姚国瑞先生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存在未获得全部第一批冻结股份的可能性,由此可能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4、本次《变更协议》所涉及的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完备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变更协议》涉及的股份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第七十四条规定,姚国瑞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权益变动所取得的股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

2024 年 4 月,李玉国先生与姚国瑞先生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股份转让
协议》。同月,李玉国先生、清利新能源、姚国瑞先生签署《补充协议》。李玉国先生拟将持有的 55,660,000 股股份分两次转让给姚国瑞先生;同时,李玉国先生与清利新能源之间的表决权委托继续有效,且李玉国先生与清利新能源继续保持一致行动,直至李玉国先生向姚国瑞先生进行第二批标的股份转让的股份过户完成;自上述第二批标的股份转让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次日起的 18 个月内,李玉国先生对于其所持公司股份行使表决权时与姚国瑞先生保持一致行动,且不再与清利新能源保持一致行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11)。

2024 年 12 月 28 日,公司股东李玉国先生与清利新能源、姚国瑞先生签署
了《变更协议》。自《变更协议》签署之日起,李玉国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51,869,478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姚国瑞先生行使,清利新能源不再享有

表决权委托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期限至李玉国先生向姚国瑞先生或其指定的关联

方完成股权转让公司股份(包括司法处置后的剩余的表决权委托股份)过户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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