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0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名称: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137
股票简称:ST 先河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4、本财务顾问就本次出具的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6、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7、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8、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书》(修订稿)
ST 先河、先河环保、上 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市公司、公司 300137)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姚国瑞
青岛清能 指 青岛清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光和 指 上海光和贸易有限公司
中晖控股 指 中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清利新能源 指 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两山能源 指 河北两山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科朗博 指 河北中科朗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江科技 指 石家庄三江科技有限公司
永蓝环保 指 石家庄市永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智新达能 指 河北智新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姚国瑞协议受让青岛清能、上海光和及中晖控股持有
的清利新能源 100%的股权,受让完成后姚国瑞通过清
利新能源间接持有先河环保 5,667,480 股股份(占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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