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3-12-25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凯文律证字[2013]CN0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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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凯文律证字[2013]CN001-5号
致: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信维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维通信”或“公司”)委托,就信维通信实行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事项”)担任专项
法律顾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公
司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
文件,并通过查询政府或行业监管部门公开信息对相关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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