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青松股份资讯
2024-07-11 19:05:08
  • 点赞
  • 8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7-11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吉安广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吉安广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广佳”)持有本公司股份 33,162,5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19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 16,123,600 股后的总股本的 6.6265%),其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0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1.998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516,580,886 股;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16,123,600 股后,总股本为 500,457,286 股。本公告中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均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后的总股本为计算依据。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吉安广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吉安广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安广佳持有公司股份 33,162,557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6.6265%,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和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0,000,000 股,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后的总股本计算,不超过总股本的 1.9982%,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若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8 月 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吉安广佳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仍在履行中的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吉安广佳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吉安广佳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将督促吉安广佳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