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国都资讯
2020-10-27 20: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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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0-28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同意聘任郭桥易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连聘可以连任。

我们认为郭桥易先生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许映鹏 杨小平 曲建

2020 年 10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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