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股份: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锐奇股份资讯
2017-04-21 20: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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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2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35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



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10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4.00元。截止2010年9月



28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71,570万元,扣除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4,384.82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185.1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6年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及2016年12月31日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1、募集资金专户年初余额: 170,863,582.08



2、募集资金专户本年利息收入及扣减手续费净额: 4,085,771.92



3、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120,000,000.00



2016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 54,949,354.00



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产业化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投入自筹资金



34,020,5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沪众(2010)



会字第 4067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10年12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2)公司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投入自筹资金



34,746,5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沪众(2010)



会字第 4067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10年12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3)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010年11月使用超募资金支付。



(4)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向子公司浙江锐奇工具有限公司增资4800



万元,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支行募集资



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并在子公司浙江锐奇工具有限公司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5)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5,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该决议已履行完毕。



(6)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600万元用于收购永康市



豪迈工具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业务,该决议已经履行完毕。



(7)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300万元补充“高等级专业



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缺口的决议,该决议已履行完毕。



(8)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并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使用超募资金中



的8,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决议已履行完毕。



(9)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并经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使用



超募资金中的1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2014年6月9日,全资子公司锐境达智能科技(上



海)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截止2015年已实缴注册资本金额1亿元。



(10)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将募投项目“专业电动工具研发中心项目”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1,129.01万元(含利息收入和“高等级专业电动工具扩产及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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