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鉴证报告
*ST保力资讯
2024-04-28 16: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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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321008 号


目 录

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3


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321008 号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保力新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保力新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工作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反映了保力新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保力新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保力新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4 年 4 月 26 日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等有关规定,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3 号)同意,公司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保清女士在内的 12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4,508,670 股,发行价格为 1.73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249,999,999.1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 17,400,951.57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32,599,047.53 元。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将 249,999,999.10 元扣除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 16,036,500.00
元(含增值税,不含增值税金额为 15,128,773.58 元)后的余额 233,963,499.10元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其余发行费用由公司从募集账户支付。上述募集资
金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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