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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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16: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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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力新”)2023 年度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或”我们“)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提交了《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321041号] ,该报告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相关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形成保留意见基础如下:

1、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营业收入执行了包括检查、询问、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对营业收入中的经销商客户收入共计1,587.87 万元实施延伸审计程序后仍不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我们无法判断其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保力新公司营运资金短缺,营业收入较低且扣非前后
净利润均大幅亏损,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值。这种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保力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3、2020 年 4 月,保力新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经破产法院同意,将从原子公司深圳
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所接收的抵债车辆 703 台,以 2,800.00 万元价格出售给北京锦亿天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简称“锦亿天辰”);2020 年 6 月,保力新、锦亿天辰、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中山慧通”)又签订协议将锦亿天辰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中山慧通。截至 2023 年末,上述交易货款尚有 1,980.40 万元未收回。保力新公司的关联方莘县智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2020 年曾向中山慧通借出资金 930.00 万元。由于无法确
定保力新公司与中山慧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前任会计师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

我们在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实施了必要的核查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保力新公司与中山慧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出具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如上述“一、1”所述,因保力新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13,649.07 万元,我们对营
业收入执行了包括检查、询问、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会计师对其中重要的经销商客户共计 1,587.87 万元实施延伸审计程序后仍不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由于审计范围受限等产生的影响,上述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仅限于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部分影响,因此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发表了保留意见。
如上述“一、2”所述,保力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保力新公司已披露了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根据取得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保力新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应对措施的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层未能充分披露消除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该错报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如上述“一、3”所述,2020 年 4 月,保力新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经破产法院同意,
将从原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所接收的抵债车辆 703 台,以 2800 万元价格出售给北京锦亿天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简称“锦亿天辰”);2020 年 6 月,保力新、锦亿天辰、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中山慧通”)又签订协议将锦亿天辰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中山慧通。截止 2022 年末,上述交易货款尚有 1,980.40 万元未收回。前任会计师所务所在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发现,保力新司的关联方莘县智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2020 年曾向中山慧通借出资金 930 万元。鉴于上述情况,利安达无法确定保力新公司与中山慧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直接证据表明保力新公司与中山慧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因此 2022 年形成上述保留意见的相关事项本期尚未消除。

上述事项可能存在的错报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
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保力新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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