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第二十一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3 号)同意,公司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保清女士在内的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4,508,670股,发行价格为1.73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249,999,999.1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17,400,951.57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32,599,047.53 元。九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已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将 249,999,999.10 元扣除未支
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 16,036,500.00 元(含增值税,不含增值税金额为 15,128,773.58 元)后的余额 233,963,499.10 元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其余发行费用由公司从募集账户支
付。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2]第 B2004 号)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本年使用金额 累计利息
以前年度已投入 直接投入募集资 暂时补充流 年末余额
金项目 动资金 其他 收入净额
7,602.60 5,434.03 6,000.00 277.34 4,637.06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保力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保力新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分别在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高新区支行、浙商银行西安分行、浙商银行西安高新开发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
公司与华源证券(原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华源证券(原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浙商银行西安分行、浙商银行西安高新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富邦华一银行西安分行
公司 21000021830013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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