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 4 月】
2023 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高保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长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长莹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一、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6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8.68%,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8 亿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 0.82%。报告期内亏损的主要原因:
1、由于磷酸铁锂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报告期内电池产品价格较上年同期持续下降,且部分客户购买意愿降低,导致销售收入减少;
2、报告期内由于公司主要生产基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内蒙古保力新多条产线正在实施柔性化改造以及订单不足等原因,导致产能利用率低,固定成本无法得到有效分担,生产成本和停工成本上升;
3、报告期内,按照会计政策并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及是否出现明显减值迹象等,对应收款项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
二、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主要财务指标以及行业趋势、所处行业景气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风险。
四、改善盈利能力的各项措施
(1)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大圆柱产线产品的量产,丰富电芯产品型号,并积极开展降本增效工作;
(2)以大圆柱产品为核心,在面向小动力、小储能销售电芯的同时,加大力度开拓海外电芯销售市场;
(3)通过加大销售力度、压缩存货规模、提高周转速度、出售部分资产以及取得业绩承诺补偿金等方式持续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无法足额偿付承诺款的风险
根据公司、公司破产管理人与常德新中喆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就重整
投资事项签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常德新中喆负责公司重整后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常德新中喆承诺在其作为重整后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公司所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济环境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前提下,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改善生产经营、注入其
他经营资产等各类方式,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3 亿元。若因常德新中喆原因导致
上述承诺未实现的,其应当在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披露后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因业绩承诺人的业绩补偿期限已届满,公司董事会认为业绩承诺人常德
新中喆需严格按照《补充协议二》中“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时间约定,根据经审计的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三年财务
报告计算补偿金额来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经公司董事会多次发函督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常德新中喆累计支付给公司的业绩补偿款共计 8,200 万元,目前业绩承诺人实际补偿给公司的业绩补偿款与应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额金额相差较大,存在无法及时、足额偿付承诺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会继续要求业绩承诺人抓紧履行业绩补偿承诺,落实具体实施计划,加强履约保障措施。目前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启动司法程序来最终确定业绩补偿的金额,并向业绩承诺人追偿,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李瑶业绩承诺补偿无法完成的风险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份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沃特玛 100%股份
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交易约定李瑶先生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对沃特玛的
业绩做出了承诺:沃特玛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累积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 40,350 万元、90,900 万元、151,800 万元。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
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沃特玛未完成 2018 年业绩承诺,按照公司与李瑶签订的《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李瑶需按照补偿的上限 52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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