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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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16: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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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
专门会议,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提交了《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321041 号] ,该报告为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过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并对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有关内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多次的交谈沟通,我们尊重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非常积极且高效配合、高度支持,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的必需要件。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此外,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消除并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金宝长 田进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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