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1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保力新 公告编号:2024-014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鉴于公司聘请的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系首次承接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因会计系统是一个整体,根据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在对公司2023年年报未进行全面审计的情况下,中兴财光华年审会计师无法对会计报表的部分内容发表意见。故中兴财光华年审会计师目前无法针对本问询函相关问题发表核查意见。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财务报告及审计意见。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或“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4〕第29号)。现就问询中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你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你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
业收入 1.13 亿元,净利润为亏损 0.95 亿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 0.96 亿元。请结
合你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构成及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收入确认政策和第四季度收入确认依据、主要交易对方和交易往来情况、是否属于关联交易等,详细说明第四季度各主要财务指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年底突击交易、虚假交易或提前确认收入,从而规避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以及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和收入确认时点与规模是否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1、2023 年第 1-4 季度营业收入分布情况
项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合计
营业收入 3,637.80 4,078.73 3,632.12 2,300.70 13,649.35
营业收入季度占比 26.65% 29.88% 26.61% 16.86% 100.00%
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应扣除金额 2,024.44 331.57 295.87 153.85 2,805.73
扣除后营业收入 1,613.36 3,747.15 3,336.25 2,146.85 10,843.62
扣除后营业收入季度占比 14.88% 34.56% 30.77% 19.80% 100.0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如上表所示,公司未经审计的 2023 年营业收入 13,649.35 万元,其中第四季
度营业收入占全年收入的 16.86%,低于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占比平均值约 10.86
个百分点。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第一章第三节“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全年应扣除营业
收入金额为 2,805.73 万元,主要集中在第一季度,2023 年全年扣除后营业收入
为 10,843.62 万元,各季度扣除后营业收入季度占比分别为 14.88%、34.56%、
30.77%、19.80%,其中第四季度占比低于前三季度扣除后营业收入占比平均值
约 6.94 个百分比。
2、2023 年营业收入中主营及非主营业务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合计 占比
营业收入 3,637.80 4,078.73 3,632.12 2,300.70 13,649.35 100.00%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3,573.92 4,064.99 3,479.76 2,267.84 13,386.50 9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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