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8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将该预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确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0 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1、2015年度,公司为绍兴柯桥新联喷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提供最高不超过1,3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并由浙江庆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盛控股”)提供反担保。
2、2015年度,公司为浙江荣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并由庆盛控股提供反担保。
3、2015年度,公司为浙江绿洲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洲”)提供最高不超过2,7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并由庆盛控股提供反担保。
4、2015年度,公司为绍兴县骏联家纺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联”)提供最高不超过2,2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并由庆盛控股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发生余额合计
68,708,034.2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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