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6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年02月修订)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组织编制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我们对该报告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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