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9
股票代码:300105 股票简称:龙源技术 编号:临 2024-060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专利无效请求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日、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临2021-014)》以及《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公告的补充更正公告(临2021-015)》。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判决书》,案号为(2023)最高法知行终254号。详情公告如下:
一、《行政判决书》基本情况
(一)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专利权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审第三人(无效宣告请求人):安徽省新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三)诉讼基本情况
2021年3月,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涉案专利类型为发明专利,专利名称“一种等离子体点火燃烧器”(专利号:200710137008.2)。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认定涉案专利全部无效。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维持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中作出的无效决定。
(四)判决情况
2024年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
(2023)最高法知行终25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宣告无效的专利仅涉及“一种等离子体点火燃烧器”专利(专利号:200710137008.2)一项,该专利涉及的产品截至目前应用于公司节能板块下的等离子体点火业务,仅是公司等离子体点火业务涉及的专利之一。目前公司等离子体点火技术的有效专利为263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为97项。“一种等离子体点火燃烧器”的发明专利只是我公司早期2007年申请的发明专利之一,该专利将于2027年到期。随着近年来公司点火技术的持续创新及产品迭代升级,该专利涉及的技术已不再是等离子体点火技术的核心创新点。新型高效、长寿命、轻量化、智能化等离子体点火及稳燃技术是公司近年来点火技术发展的重点,目前已经申请相关专利141项,其中发明专利44项。
2023年,公司等离子体点火业务实现收入24,739.67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1.91%,毛利率为36.96%。2024年1-6月期间,公司等离子体点火业务实现收入8,514.3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3.85%,毛利率为36.79%。
“一种等离子体点火燃烧器”专利被宣告无效,公司依然可以使用该项技术。从目前市场情况看,该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等离子体点火业务的生产、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最高法知行终254号《行政判决书》。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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