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5-26
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5-044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有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14年8月26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公司拟以每股34.76元的价格向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蓝巨房地产投资基金管理中心、宁波久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北京金泰众和投资有限公司合计发行129,459,145股,募集资金总额45亿元,该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4年8月2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2014年9月4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081号)》,并于2014年10月20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081号)》。
二、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主要原因及相关决策程序
自2014年8月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综合考虑融资环境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发行对象、保荐机构等友好协商,公司决定终止2014年非公开发行,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因该议案涉及和控股股东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贾跃亭和邓伟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已经公司二位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张长胜、沈艳芳二位独立董事均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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