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吴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本人作为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越,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应参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数 会次数 数 未亲自参会 会次数
12 5 7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因公司实施 202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1 次,除此以外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2、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在 2024 年度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委员会名称 成员情况 召开会议次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
见和建议
(1)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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