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29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及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
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四、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该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 2019年上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江 霞 马训波 王同孝
2019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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