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5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霞)
作为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
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
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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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认真审议,审议议
案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
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
定履行了相关程序,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表决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任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状况,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对2018年度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8年4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事项、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事项、关于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事项、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关于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少量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销户的事项、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事项、关于补选赵志刚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关于将母公司拥有的煤矿安全业务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18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18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18年12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的事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2019)回购价格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18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报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
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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