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 9,339,5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6398%;反对9,861,9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602%;看来中小股东极力反对,为啥还能通过呢?请说明原因 【答】
高新兴: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338,590,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698%;反对9,861,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3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由于“小额快速”融资授权事项必须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满足公司未来的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该授权事项提交至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实际开展再融资事项,公司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再融资的必要性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决策是否开展进行融资。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2024-05-14 18:4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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