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25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
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
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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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四) 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根据解读的相关规定: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行项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由于“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的追溯调整,对2016年的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资产处置收益 - 116,420.82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16,420.82 -
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除上述外,本次修订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也无需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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