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4-15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捷)
作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在2016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履行职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 2016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6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其中公司现场召开会议6次,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的董事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公司现场董事会6次,以通讯表决的
方式参加董事会2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列席公司股
东大会4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所有议案都经过了仔细的
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16 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6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1、201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出席
了现场会议,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5年度关
联交易事项、补选董事、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授予数量调整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签订《深圳市吉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出
席了现场会议,并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议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及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
事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对公司修订《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出
席了现场会议,并对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吉阳智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及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万达广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出
席了现场会议,并对2016 年半年度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6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补选董事、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及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
董事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对公司调整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6年11月0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独立
董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并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董事会下设有战略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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