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智云股份资讯
2016-10-27 17: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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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0-28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8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由公司2016年9月6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6年9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

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公司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9,416,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25元现金

股利(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5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500元,权益登记日

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1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

11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11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11月

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投资者

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23 谭永良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10月26日至登记日:2016年11月2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营日路32号

咨询联系人:任彤、史爽

咨询电话:0411-86705641

公司传真:0411-8670533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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