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9-07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6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9月6日下午14:00在公司三楼第一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5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6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谭永良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3,774,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68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3,773,0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68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6人,代表股份2,544,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0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543,0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0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73,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3,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2%。
2、审议通过《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73,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3,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8%;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73,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3,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高文晓、孙小云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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