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智云股份资讯
2016-08-26 16: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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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2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300097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及公司最新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董事会对《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及授权范围,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5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
3、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000万股(含本数)。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或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3C智能制造装备产能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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