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智云股份资讯
2016-08-19 17: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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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20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智云股份”或“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自本公司于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起至2016年6月30
日止,本公司共有两次募集资金: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891号)核准,公司
于2010年7月16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
股发行价人民币19.3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0,700,000.00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58,599,15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1日出具的会验字[2010]6104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根据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财会[2010]25号文的规
定,公司将发行证券过程中发生的路演推介费等费用5,822,400.00元,从发行
费用调整计入2010年度期间损益,同时募集资金净额增加5,822,400.00元,即
募集资金净额合计为264,421,550.00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64,421,550.00元,除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使用资金120,000,000.00元外,其余部分144,421,550.00元为募集资金中
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
师利全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55号)
核准,公司向3名交易对象之师利全、胡争光及李小根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合计1,198.555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交易对价为27.70
元,用以支付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
三力”)相应股份对价款合计33,200.00万元,以及向5名特定投资者之谭永良、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中欧盛世景鑫2号资产管理计划”)、上海上汽颀
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怀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怀
真众富一号基金”)等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合
计1,4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7.70元,募集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合计40,165.00万元。
上述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券商承销费用和第二期财务顾问费合计人民币
850.00万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39,315.00万元,主承销商已于2015年12
月4日划入公司在平安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
11014873718006账号内。此外,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人民币885.88元
的其他发行费用,包括第一期财务顾问费600.00万元,审计费124.00万元、评
估费60.00万元、律师费80.00万元以及其他直接支出21.88万元。扣除与发行
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1,735.88万元,公司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429.1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年12月4日出具的会验字[2015]394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
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
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2010年8月,公司分别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大连银行沙河口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人民广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大连银行
沙河口支行(账号分别为:800501209020019、800501221010856、800501221010892、
8005012210908)和在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人民广场支行(账号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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