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华伍股份资讯
2024-04-22 20:54:1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3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3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法》、《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4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
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

第5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6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1)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6) 公司现任监事;

(7)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
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
险。

第7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8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
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到有关资
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未提出异议的,公
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董事会秘书之前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资料:

(1) 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本细则任职资格的说明、
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2) 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3) 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9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及时公告,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1)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2)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
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3) 公司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
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10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
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
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

会的监督下移交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