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6-13
关于对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239号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你公司认为已不存在实际控制人。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书面说明:
1、前述公告称,“根据公司现有股东的持股情况以及董事会成员的组成,现有单一股东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你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公告》称,“金刚玻璃的第一大股东罗伟广与第二大股东拉萨金刚、第三大股东龙铂投资的差距虽然不大,但拉萨金刚、龙铂投资承诺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其他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较小,罗伟广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请结合你公司主要股东的变化及其做出的承诺情况补充说明前述两种说法是否存在矛盾,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你公司认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对你公司的日常经营是否构成重大影响,你公司是否存在后续的其他安排或计划。
3、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18日前将有关说
明材料报送我部。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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