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3-25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此次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了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履行了法定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改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改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经核查,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吴江金刚向农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
的基础上,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吴江金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本次为吴江金刚提供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含本次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7%,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吴江金刚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卢侠巍 陈小卫 蔡祥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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