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3-25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17-010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3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代)林文卿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5月9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本次交易事项于2017年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912 号),公司已按
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为确保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决定延长本次交易事项的决议有效期至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时青先生、范波先生及罗嘉贤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5月9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该授权期限为自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本次交易事项已于2017年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912 号),公司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为确保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决定延长前述授权有效期至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内容等其他事宜保持不变。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时青先生、范波先生及罗嘉贤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原聘请的2016年度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
于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为确保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及重大资产
重组顺利进行,经公司认真研究,拟将2016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北京永拓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
审计工作。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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