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金刚光伏资讯
2015-11-19 20: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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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1-19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方案以及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方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卢侠巍 支毅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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