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刚: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ST金刚资讯
2026-06-10 20:30:2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6-06-11


关于对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司农专字[2026]25007430087 号

目 录


关于对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1-169

关于对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司农专字[2026]2500743008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接受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刚光伏”)聘请担任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于近日收到了金刚光伏转来的贵所出具的《关于对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的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6〕第 1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按照该问询函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1.年报显示,公司本期营业收入为 30,103.17 万元,同比增长 143.41%,其
中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为 92.18%。分行业看,光伏行业收入为 28,122.34 万元,毛利率为-58.91%,主要收入来源地南亚、中国、德国、东南亚销售单价为 0.34
元/W 至 0.96 元/W 不等;报告期新布局的算力行业收入为 662.09 万元。分地区
看,境外收入为 26,405.63 万元,占比 87.72%,同比增长 4,333.08%;境内收入
为 3,697.54 万元,同比下降 68.59%。公司本期销售收现比为 0.79,2024 年为 1.17。
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特点、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在手订单情况、销售收现比变动情况等,说明客户集中度高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公司与前五大客户的合作稳定性,是否对主要客户存在依赖及相关应对措施。

(2)结合行业竞争情况、主要产品售价变动情况、主要成本变动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光伏业务毛利率为负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光伏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相关收入是否属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相关毛利率影响因素的变化趋势是否具有持续性及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3)结合向主要收入来源地销售产品的具体型号、主要参数、销售时间、销售数量、销售单价、相同产品定价差异依据及其合理性(如适用)、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不同地区销售单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
(4)说明布局算力业务的必要性、合理性,算力业务的具体商业模式、业务流程、业务周期、盈利能力、人才与技术储备需求及公司实际情况、预收预付情况(如适用)及其与行业惯例的比较情况;结合期后算力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说明算力业务收入是否属于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是否属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5)说明算力业务的具体合同内容及其执行情况、主要上下游交易对手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参保人数、关联关系等),销售定价的公允性,收入确认的金额、方法、具体依据及其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成本归集的金额、方法、成本结构及其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客户是否已按合同约定回款及回款账户所属主体信息。

(6)说明境外收入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关联关系等)、具体客户获取方式、合作年限、交易时间、交易产品情况(型号、数量、单价)、交易金额、客户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定价差异、权利义务约定、控制权转移约定、退换货政策及其实际执行情况、信用政策、结算方式、交付周期及交付情况、已确认收入金额、收入确认依据、回款情况、回款账户所属主体信息、已确认收入与出口报关数据的匹配性等。

(7)结合行业整体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境外收入占比大幅增长、境内收入大幅下滑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复杂的交易安排,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流程的具体内容及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说明收入特别是境外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交易价格显失公允、不具备商业实质从而需要扣除的收入及实际扣除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详细说明公司收入相关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及相关控制设计的有效性评估情况,针对异常情况的审计应对措施(如有),执行控制测试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控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