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金刚光伏资讯
2024-04-26 00: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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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永证专字(2024)第 310180 号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2022 年 6 月及 2023 年 1 月,公司
孙公司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广东中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及组建生产项目总承包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2023 年 7 月,公司以总经理办公会批复的形式将该建设施工合同中约
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从 80%提高至 95%。2024 年 4 月,公司对上述审批事项
进行了调整,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恢复为 80%不变,增加支付的进度款 18,476.76
万元以及孳生的资金利息 528.63 万元,已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收回。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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