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长城: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事项并进行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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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20: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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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15


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文化长城 公告编号:2021-017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事项并进行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股东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长城”、“公司”)董事
会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发布《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1-013),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收到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3%的股东嘉兴卓智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卓智”)和新余卓趣资本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余卓趣”)邮寄的《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的相关书面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卓趣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 3%以上的股东,提请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议案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卓趣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
3%以上的股东,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津铭】、【凌爱文】、【崔亮】、【张冬云】、【王若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三:《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卓趣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3%以上的股东,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万云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公司关于股东增加临时提案的回复

2021 年 3 月 8 日股东嘉兴卓智和新余卓趣向公司董事会电子邮箱发送关于
增加临时提案相关文件的电子件,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收到股东嘉兴卓智和
新余卓趣临时提案的书面原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和《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公司已于2021年3月3日公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嘉兴卓智和新余卓趣邮寄的书面原件是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
送达文化长城董事会,已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 10 日前期限,故该临时提案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不予提交至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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