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3-09
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1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3月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关联董事陈奇、高前文、陈夕林、廉健、张兵、许沭华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电池”)等20名交易
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动力”或“目标公司”)7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或“本次发行”);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的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合称“本次交易”)。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与会董事对本议案内容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中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比克电池等20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比克动力
75%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或姓名 简称
1 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比克电池
2 西藏浩泽商贸有限公司 西藏浩泽
3 宁波赋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赋源
4 新疆盛世信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盛世信金
5 天津恒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天津恒睿
6 成都鼎量中盛企业管理中心 鼎量中盛
7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 中小发展
8 深圳韬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韬翃
9 前海宝创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前海宝创
10 拉萨楚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拉萨楚源
11 吉林市吉晟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吉晟
12 新疆盛世宁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盛世宁金
13 北京天星开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天星开元
14 北京巨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巨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