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荃银高科资讯
2013-04-28 15: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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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10-31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12-058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承诺履行相关工
作的通知》(皖证监函字〔2012〕283 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
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琴(3401041963********)、
李成荃、陈金节、高健、贾桂兰、王群、张从合、王瑾、姜晓敏、历
任监事王合勤以及非员工股东徐文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禁售期届满后,在公
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公司股票上市日为

2010年5月26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公司董事长张琴之母亲刘家芬、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
东张筠以及公司员工股东唐传道、谢卫星、刘义锐、马坤、高胜从、

郑满生、冯旗、张琴(3401021948********)、丁显萍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公司股票上市日为
2010年5月26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琴、贾桂兰、陈金节、高健、
张筠)及其关联人刘家芬、以及其它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张从合、李成荃、王群、王瑾)和非员工股东徐文建分别做出
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与荃银高科不存在同业竞争,将
来也放弃与荃银高科的同业竞争。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均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荃银高科正在经营的业务有直接竞争的
业务;对荃银高科已经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进行同样的建设或投资;在生产、经营和市场竞
争中,也不与荃银高科发生任何利益冲突。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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