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 “购买手足口病专利技术及后续研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芝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康芝药业拟增加 “购买手足口病专利技术及后续研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手足口病项目”)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芝药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49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120.2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879.7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113,490.77万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0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264.64万元对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云药业”)进行增资。
2.2011年6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竞购河北天
合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整体资产的议案》及《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2011年6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超募资金
收购维康医药集团沈阳延风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4.2011年8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
金购置固定资产的议案》。
5.2011年9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独家受让1类新药“注射用头孢他啶他唑巴坦钠(3:1)”技术的议案》。
6.2011年10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
资金对购置固定资产项目追加投入的议案》。
7.2011年11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河北
天合制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8.2012年5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用公司
自有资金支付独家受让1类新药技术项目第一期拟付款的议案》。
9.2012年12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
子公司实施增资及其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
10.2014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收购广东元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资的议案》。
11.2015年1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购买一项治疗“手足口病”专利技术并继续研发的议案》。
12.2015年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康芝工业园项目(一期)的议案》;2015年8月22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2016年10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康芝广东生产基地项目投入的议案》及《关于收购股权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述决议,截止2018年3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实施进
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计划使用已使用超
项目名称 金额 超募资金募资金金 超募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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