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0-04-27
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anzhou Haimo Technologies Co., Ltd.
(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9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VERBRIGHT SECURITIES CO, .LTD.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
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1-1-1
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数量: 1,6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0 年5 月6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400 万元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窦剑文及其关联股东张馨心、张立刚、
张立强、孟钦贤、万劲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
分股份。除上述股份锁定外,窦剑文、张立强、孟钦贤、
万劲松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除上述人员之外的其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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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 年4 月21 日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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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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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1、以前年度滚存利润的分配
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6,725.95 万元(合并报表数据)。
经公司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股票以前各
年度及发行当年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2、公司主营业务的季节性
公司的主营业务呈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即上半年形成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
润明显低于下半年的金额,占全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重较小。具体原因为:
(1)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知名的大型石油公司,这些客户普遍实行预算管
理制度,每年的第一季度是石油公司审批预算和制订采购计划的时间,招标、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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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