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海默科技资讯
2010-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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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4-27

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anzhou Haimo Technologies Co., Ltd.


(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9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VERBRIGHT SECURITIES CO, .LTD.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


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1-1-1


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数量: 1,6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0 年5 月6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400 万元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窦剑文及其关联股东张馨心、张立刚、


张立强、孟钦贤、万劲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


分股份。除上述股份锁定外,窦剑文、张立强、孟钦贤、


万劲松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除上述人员之外的其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 -2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 年4 月21 日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 -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 -4


重大事项提示


1、以前年度滚存利润的分配


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6,725.95 万元(合并报表数据)。


经公司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股票以前各


年度及发行当年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2、公司主营业务的季节性


公司的主营业务呈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即上半年形成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


润明显低于下半年的金额,占全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重较小。具体原因为:


(1)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知名的大型石油公司,这些客户普遍实行预算管


理制度,每年的第一季度是石油公司审批预算和制订采购计划的时间,招标、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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