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海默科技资讯
2010-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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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5-19

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anzhou Haimo Technologies Co., Ltd.


(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9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http://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http://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


证券网,http://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窦剑文及其关联股东张馨心、张立刚、张立强、孟钦贤、万


劲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


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股份


锁定外,窦剑文、张立强、孟钦贤、万劲松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除上述人员之外的其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直接或


间接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在其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2


份。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公司2010 年3 月31 日资产负债表和2010 年第一季度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2010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和比较表中的2009 年第


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比较表中2009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敬请投资


者注意。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3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9 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


者提供有关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科技”、“公司”、“本公


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36 号”文核准,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1,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


合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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