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0-07-16
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10—005
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36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0 万股,其中网下向发行对象配售
320 万股,网上申购定价发行128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33.00 元/股,
共募集资金52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483,436,485.97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国富浩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 年5 月11 日出具的“浩华验字[2010]第
4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兰
州市静宁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岗支行和交
通银行兰州雁滩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 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2
本公司于2010 年7 月14 日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兰州市
静宁路支行、上海浦发银行兰州东岗支行和交通银行兰州雁滩支行及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开户银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
银行兰州市静宁路支行,账号:012201040003485;上海浦发银行兰
州东岗支行,账号:48040154700000445;交通银行兰州雁滩支行,
账号:621060118018010026680)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
存放,具体如下:
开户行 存入方式 账 号
金额
(万元)
3 个月定期存款 27-012201140000498 2000
3 个月定期存款 27-012201140000472 2000
3 个月定期存款 27-012201140000480 2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27-012201140000464 2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27-012201140000456 2000
6 个月定期存款 27-012201140000431 3000
农业银行
1 年定期存款 27-012201140000449 3000
1 年定期 621060118608510003327—00183664 3000
交通银行
6 个月定期 621060118608510003327—00183665 2500
6 个月定期存款 48040167020000027 2600
浦发银行
1 年定期存款 48040167030000022 3000
二、本公司的上述定期存款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
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上述定期存款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3
通知光大证券。
三、本公司的上述定期存款不得用于提供担保、抵押。
四、本公司和开户银行、光大证券三方于2010 年6 月13 日签订
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不一致之
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7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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