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0-04-27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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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证券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
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
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接受兰
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科技”或“发行人”)委托,担任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与其签订了《保荐协议》。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盖建飞、李洪志作为本次发行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兰州海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工作,行使保荐职责,承担保荐责任。其保荐业务执业
情况如下:
盖建飞先生,光大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有13 年证券
从业经验,曾先后主持或主要经办了老白干酒A 股、晋西车轴A 股、青松建化A
股、大亚科技再融资及重组、基金融鑫复牌、国投瑞银基金公司筹办、大庆华科
股改、广发证券收购河北省证券资产、建投能源定向增发、唐钢股份可转债、唐
钢集团整体上市、宁波港上市等项目。
李洪志先生,光大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
从事投资银行业务12 年经历,拥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主持或者主要经
办了韶能股份10:8 高比例配股、山东晨鸣纸业B 股增发A 股、2007 年山西焦
化定向增发、2007 年华微电子定向增发、华英农业IPO 等项目。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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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17 层
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010-68561122
传真:010-68561021
E-mail:gaijianfei@ebscn.com
lihz@ebscn.com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张润潮先生,光大证券投资银行北京一部执行
董事,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会计专业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非执业会员,曾就职于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任高级经理。先后参与的项
目主要包括:长城证券增资扩股、法国拉法基集团收购四川双马集团等项目,2007
年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合格。
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组其他成员为李洪涛、刘俊。
四、本次发行人简况
(一)发行人名称: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文简称:海默科技
(三)注册地: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93 号
(四)成立日期:2000 年12 月18 日
(五)注册资本:4,800 万元
(六)法定代表人:窦剑文
(七)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93 号
(八)邮政编码:730010
(九)电话:0931-8553388
(十)传真:0931-8553789
(十一)互联网网址:http://www.haimo.com.cn
(十二)电子信箱:securities@haimo.com.cn
(十三)业务范围: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所需的原辅
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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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机电产品(不含进口摄
录像机)的批发零售;油田技术服务;石油化工设备的销售;钻探施工(前置许
可的项目除外)。
(十四)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五、对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核查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本次发行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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