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海默科技资讯
2010-05-05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0-05-05

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不超过1,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将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将于


2010 年5 月6 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


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


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


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


条件、信息披露、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


风险。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0 年4 月27 日披露于中国证


监会五家指定网站( 巨潮资讯网, 网址www.cninfo.com.cn ; 中证网, 网址


www.cs.com.cn ; 中国证券网, 网址www.cnstock.com ; 证券时报网, 网址


www.secutimes.com ; 中国资本证券网, 网址www.ccstock.cn ) 和发行人网站


(www.haim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


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


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


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


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


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2


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


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


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


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


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6、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及本次网下配售的股份


均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


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7、本次发行申购,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


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8、如果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量将为52,800 万元,发行人净资产将


急剧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不能同步增长,将给发行人净资产收益


率等盈利指标带来负面影响,也将对发行人资金管理运营及内部控制提出严峻挑战。


9、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


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0、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


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


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11、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


充分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