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0-04-27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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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保荐业
务的内部审核流程包括项目立项审核流程和内核审核流程两个阶段,分别描述如
下:
1、立项审核流程
立项审核流程为:(1)项目组在初步尽职调查完成后,向所在业务部门提出
立项申请;(2)业务部门召集有关业务骨干集体讨论决策(以下简称“集体讨论
决策”),对集体讨论决策认为符合公司立项标准、有承做价值的项目向光大证券
内核部门-投行管理总部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质量控制部”)申报公司立项;
(3)质量控制部对立项材料初步审核,组织立项会议审核项目立项;立项会议
由立项小组成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由参与表决的立项小组成员的2/3以上
同意为通过该项目立项(表决时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立项小组成员须回避);(4)
对公司立项的项目,项目组进一步尽职调查,开始正式项目承做。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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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核审核流程
内核审核流程为:(1)项目承做阶段完成后,保荐代表人对项目进行全面初
审,并出具《初审报告》,说明尽职调查过程和揭示项目的主要风险点;(2)对
保荐代表人认为符合要求、风险可控的项目,项目组向所在业务部门申请部门复
审和申报内核;(3)业务部门组织集体讨论决策,对集体讨论决策认为符合保荐
要求和公司内核标准的保荐项目出具《复审报告》,并向质量控制部申请内核;
(4)质量控制部对申报内核材料进行审核,就关注的问题与项目组、发行人、
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出具《审核意见》;(5)项目组对《审核意见》逐条回
复,并就《审核意见回复》组织集体讨论决策,将《审核意见回复》提交质量控
制部;(6)质量控制部将有关资料提交内核小组委员,并发布召开内核会议通知;
(7)召开内核会议审核项目,内核会议由内核小组委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由参与表决的内核小组委员的2/3 以上同意为通过该项目内核(表决时与项目有
利害关系的内核小组委员须回避);(8)质量控制部对内核小组委员的意见汇总
后提交项目组;(9)项目组按要求进行回复,并就《内核意见回复》组织集体讨
论决策,将集体讨论决策通过的《内核意见回复》向质量控制部提交;(10)质
量控制部对《内核意见回复》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二)海默科技项目立项情况
光大证券融资管理委员会立项小组由主任徐浩明、副主任王卫民和刘剑、成
员陈海平、王苏华、牟海霞、王忠、俞忠华、朱永平、胡庆颖、马建功、潘剑云、
李海松等13人组成。
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项目组于2008 年1 月向光大证券融资管理委员会立项小组提交了《关于兰州海
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立项申请报告》。光大证券融资管理委
员会立项小组2008 年第1 次会议在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 层会议室召开,立项小
组经过讨论并评议后,对海默科技项目进行了书面表决,表决结果为:准予海默
科技项目立项。
(三)海默科技项目执行情况
海默科技IPO 项目小组成员主要包括:李洪志(保荐代表人)、盖建飞(保
荐代表人)、张润潮(项目协办人),李洪涛(项目组成员)、刘俊(项目组成员)。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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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2 月下旬——2009 年8 月初,本项目团队主要从事尽职推荐阶段的
尽职调查工作。在该阶段,项目小组进行尽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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