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工作报告
海默科技资讯
2010-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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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4-27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保荐业


务的内部审核流程包括项目立项审核流程和内核审核流程两个阶段,分别描述如


下:


1、立项审核流程


立项审核流程为:(1)项目组在初步尽职调查完成后,向所在业务部门提出


立项申请;(2)业务部门召集有关业务骨干集体讨论决策(以下简称“集体讨论


决策”),对集体讨论决策认为符合公司立项标准、有承做价值的项目向光大证券


内核部门-投行管理总部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质量控制部”)申报公司立项;


(3)质量控制部对立项材料初步审核,组织立项会议审核项目立项;立项会议


由立项小组成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由参与表决的立项小组成员的2/3以上


同意为通过该项目立项(表决时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立项小组成员须回避);(4)


对公司立项的项目,项目组进一步尽职调查,开始正式项目承做。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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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核审核流程


内核审核流程为:(1)项目承做阶段完成后,保荐代表人对项目进行全面初


审,并出具《初审报告》,说明尽职调查过程和揭示项目的主要风险点;(2)对


保荐代表人认为符合要求、风险可控的项目,项目组向所在业务部门申请部门复


审和申报内核;(3)业务部门组织集体讨论决策,对集体讨论决策认为符合保荐


要求和公司内核标准的保荐项目出具《复审报告》,并向质量控制部申请内核;


(4)质量控制部对申报内核材料进行审核,就关注的问题与项目组、发行人、


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出具《审核意见》;(5)项目组对《审核意见》逐条回


复,并就《审核意见回复》组织集体讨论决策,将《审核意见回复》提交质量控


制部;(6)质量控制部将有关资料提交内核小组委员,并发布召开内核会议通知;


(7)召开内核会议审核项目,内核会议由内核小组委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由参与表决的内核小组委员的2/3 以上同意为通过该项目内核(表决时与项目有


利害关系的内核小组委员须回避);(8)质量控制部对内核小组委员的意见汇总


后提交项目组;(9)项目组按要求进行回复,并就《内核意见回复》组织集体讨


论决策,将集体讨论决策通过的《内核意见回复》向质量控制部提交;(10)质


量控制部对《内核意见回复》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二)海默科技项目立项情况


光大证券融资管理委员会立项小组由主任徐浩明、副主任王卫民和刘剑、成


员陈海平、王苏华、牟海霞、王忠、俞忠华、朱永平、胡庆颖、马建功、潘剑云、


李海松等13人组成。


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项目组于2008 年1 月向光大证券融资管理委员会立项小组提交了《关于兰州海


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立项申请报告》。光大证券融资管理委


员会立项小组2008 年第1 次会议在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 层会议室召开,立项小


组经过讨论并评议后,对海默科技项目进行了书面表决,表决结果为:准予海默


科技项目立项。


(三)海默科技项目执行情况


海默科技IPO 项目小组成员主要包括:李洪志(保荐代表人)、盖建飞(保


荐代表人)、张润潮(项目协办人),李洪涛(项目组成员)、刘俊(项目组成员)。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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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2 月下旬——2009 年8 月初,本项目团队主要从事尽职推荐阶段的


尽职调查工作。在该阶段,项目小组进行尽职调……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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